风险预警
建议国家立规,对辐照食品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发表时间: 2011-05-23 00:00:00
为了对食品进行灭菌消毒,现在,国内一些企业采取了对食品辐照处理的措施。
对食品进行辐照处理,至今仍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因为辐照的食物被食用后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科学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因此,世界各国对食品辐照是严格限制的。比如欧盟的1992/2/EC法规,是辐照处理和吸收剂量检测的唯一官方法规,它确定了辐照食品的认可条件,提供了可进行辐照的食品推荐名单,并要求在辐照食品上明确标示“辐照过”或“经电离辐照处理”,只有干燥香草、香料和植物调味料是唯一被认可的经辐照处理的食品。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除马铃薯外,食品辐照技术原则上是被禁止的。申请对一种新食品进行辐照处理,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这种食品接受辐照的安全性进行研讨和评估,并向厚生劳动大臣报告。在辐照食品流通过程中,为便于消费者识别,日本《食品卫生法》等法规指出,辐照食品必须在显而易见的地方标明该食品经过辐照处理。辐照食品还必须附有说明书,指明辐照处理设施、辐照日期、批次、放射剂量等信息。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对允许辐照的进口食品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只允许26种食品进行辐照,而且规定,如该26种食品经辐照处理,输韩时需进行标示;被辐照过的26种食品输韩时,韩国食药厅将进行辐照确认检验。舟山有2家企业出口被辐照过的水产品,被进口国检出遭警告并退货,被检验检疫部门停止出口六个月。
在我国,目前食品辐照已被不受限制的广泛使用,呈现泛滥态势,而且,人民群众对辐照食品缺乏基本的认识,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对辐照食品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有力的监管,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必须让人民群众在购买辐照食品时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们建议,我国政府相关机关要迅速制订辐照食品相关法规,生产企业对辐照食品在外包装上必须进行明确的标示,标明该食品经辐照过,剂量是多少,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有知情权、选择权。对生产辐照食品不在包装上标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周佳章、史宪孟)
上一篇:辐照食品:想说爱你不容易
下一篇:参展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明智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