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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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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延长一个月拖虾作业休渔期的紧急建议

发表时间: 2006-05-19 00:00:00

    最近获悉今年拖虾作业休渔期将向后延长一个月,实行6月16日—8月15日两个月的拖虾作业休渔期,这段时间正好是外海拖虾作业的旺汛期,这将使我们水产企业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特向上级领导紧急呼吁,建议暂缓延长一个月的拖虾作业休渔期。我们的理由是:
    一、6—9月是东海拖虾作业的旺汛期,这时实行休渔达不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外海虾类资源的目的。
    每年6—9月是东海31°00′N以南外海的拖虾旺汛期,是捕捞大管鞭虾、凹管鞭虾、高脊管鞭虾(统称红虾),假长缝拟对虾(俗称外海滑皮虾)、须赤虾(俗称铁壳虾)、鹰爪虾(俗称沙虾)的重要渔汛,这些虾类是水产企业生产冻虾仁出口创汇的重要原料。如果6月16日—8月15日实行休渔,几乎整个旺汛期水产企业无法收购、生产和加工。大家都知道,虾类是一年生的生物资源,这时期正是虾类长大、成熟达到捕捞规格,是利用的最佳时期,经济效益也最高,每吨虾仁的价格大的可达7—8万元平均4.5万元,如果不利用这些虾类也要死亡,造成资源的浪费。从保护和合理利用虾类资源的角度出发,拖虾作业休渔期宜安排在4—5月份,这时这些虾类还小,正处在加速生长的时候,捕捞上来效益也差,大部份是做鱼粉,少数能挑出来做虾仁的价值也很低,每吨虾仁价值只有0.7—0.8万元,与前者相差达10倍之多,既杀伤了虾类资源又达不到合理利用的目的。
    二、实行6月16日—8月15日两个月的休渔期将使水产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每年6-9月是水产企业收购虾类原料加工冻虾仁的黄金时期,占企业全年生产量的50%以上。自2003年实行1个月的拖虾作业休渔期以来,水产企业已遭到损失,若再延长1个月,损失就更惨重。以舟山市晟泰水产有限公司2005年为例测算,延长1个月休渔期,要减少加工虾类1400吨,产值损失4000万元;以我们11家企业计算,要减少加工虾类成品13000吨,损失产值逾5亿元。目前仅舟山水产企业有398家,估计损失加工虾类成品可达4万多吨,损失值逾20亿元。
    三、水产企业的巨大损失也将给渔民和剥虾工带来严重损失。因为这将有近万名剥虾民工停业,10000余名捕虾渔民歇业,对社会稳定将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亦将影响到外销市场的拓展。
    鉴于上述原因,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建议今年暂缓延长1个月的休渔期,以减少水产企业的损失。今后若要延长拖虾作业休渔期,建议在4-5月休渔为宜,因为这时候虾体小,应进行保护,让小虾长大后再利用,这样既可提高拖虾作业和水产加工业的经济效益,也合乎渔民群众和水产加工企业的利益。
    上述建议,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
    舟山市晟泰水产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星水产有限公司、舟山市国泰水产有限公司、舟山市海昌食品有限公司、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舟山立洲水产有限公司、舟山金园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华发水产有限公司、舟山帝赐源水产有限公司、舟山海之格水产品有限公司、舟山弘信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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