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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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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信用证业务风险防范及信用证纠纷案件最新司法动态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6-06-06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信用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一种贸易融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外贸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信用证纠纷与国际诈骗案件也日趋增多,为促进我国信用证业务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正确处理日益增多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并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信用证领域最新的司法解释,代表了信用证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为了帮助进出口企业、银行更好地运用此司法解释来防范信用证风险,帮助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地进行信用证纠纷的解决,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商务部培训中心拟举办“信用证业务风险防范及信用证纠纷案件最新司法动态高级培训班”,并由北京燕园会培信息咨询中心负责具体承办,欢迎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6年6月23日-25日    大  连
    第二期    2006年7月14日-16日    成  都
    二、参加对象
    (一)各银行国际结算部、法律部相关负责人,各进出口企业分管领导和进出口业务部、财务部、单证部、法律部负责人等
    (二)各级商务(外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法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三、培训内容
    (一)信用证领域最新动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发展及主要规定
    (三)UCP500、EUCP以及ISBP研究与实践
    (四)信用证及信用证相关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五)信用证审单标准
    (六)银行审核信用证的重点、改证技巧及风险化解
    (七)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的防范及审理
    (八)关于信用证欺诈及止付
    (九)关于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
    (十)信用证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四、主讲专家
    培训班拟邀请商务部相关司(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主讲。
培训结束由商务部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费用与报名方法
    参加培训人员交纳培训费168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优惠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面交。欲参加的代表请填好报名回执后加盖公章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根据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一周寄发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一)商务部培训中心
    地  址:北京昌平东三旗    邮编:102209
    电  话:(010)69759160    69759898—3372/3230
    传  真:(010)69759204   
    联系人:哈  雨    黄乐遥
    (二)北京燕园会培信息咨询中心(组委会)
    电  话:(010)51700495  51700496
    传  真:(010)51700490  51700496  
    联系人:余  婷  
    邮  箱:20049456@vip.sina.com
 
    ************************************************************
    此文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代为转发,各会员企业是否参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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