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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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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反馈意见

发表时间: 2015-09-15 09:22:0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贵中心7月31日在网站上发表了焦亚硫酸钠(许可经求意见)后,我们(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组织了舟山五家骨干生产企业负责人并邀请了舟山市与水产加工相关的三家监管检测部门负责人,开了一个专题座谈会,学习研讨贵中心所发布的上述信息,与会企业十分高兴,盼望近十年的在海水虾、蟹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愿望终于可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对企业而言,其重要性不仅是我们企业能与国际接轨,而且对国内销售将会带来突破性的发展,海水虾、蟹国内市场的大门将被打开,对捕捞渔民来说,焦亚硫酸钠被许可作为保鲜剂使用,不仅符合数十年来渔民传统的使用习惯,同时也为使用的合法性正了名。
   舟山是一个海洋渔业发达的地级市,国内海洋捕年捞量在110万吨左右,其中虾22万吨(2014),海水蟹21万吨(2014),共占总捕捞量的38%左右,2014年出口虾类及制品2.52万吨,出口蟹类及制品1.61万吨,折合原料约12万吨。在出口海水虾、蟹时,焦亚硫酸钠(以SO₂计)按照进口国的标准,除欧盟执行欧盟95/2/EC标准为生、鲜、冷冻及制品≤150mg/kg,熟制品50mg/kg外,其他国家如美、加、日、韩、澳等国均执行CAC标准:生制品≤100mg/kg、熟制品30mg/kg。在出口时,我国(浙江省)CIQ作为水产品安全卫生检测监控项目进行出口检测,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才能放行。但当企业一旦出口产品有多余转为内销时或生产内销虾、蟹产品时,数量要占到产量的60%以上,但GB2760中没有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规定,而游走在抽查到即被处罚,没抽查到则侥幸过关的状态中;因而企业长期以来希望海水虾、蟹不仅在捕捞时能允许使用焦亚硫酸钠作为保鲜剂,同样产品不管国内或国外销售,生产加工时由于海水虾、蟹易黑变的特性,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使用,以体现我们与国际的全面接轨,也为国内市场的销售开辟新的生机。
  为此,与会企业负责人十分赞同并遵守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关于将焦亚硫酸钠允许在水产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及其制品)中作为保鲜剂使用,且焦亚硫酸钠(以SO₂计)残留量规定为生鲜冻水产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100mg//kg、冻熟制品≤30mg/kg。
  衷心感谢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食安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浙江省食药监局等政府部门为解决海水虾、蟹使用焦亚硫酸钠所做的大量调研和付出的努力。这是为浙江水产加工企业排忧解难,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并盼望能早日公示实施。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接下来将对山梨糖醇、胭脂虫红等添加剂新品种 进行扩大使用范围申报,望请贵中心继续予以支持。
   再次表示由衷地感谢!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浙江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惠业天诚水产有限公司
                              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2015年8月26日于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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