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协会召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专题座谈会
发表时间: 2015-09-15 09:23:29
2015年8月25日,协会在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会议室召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专题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企业有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震洋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市惠业天诚水产有限公司等五家骨干企业质量、品管等负责人,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顾仲朝、舟山市市场监督局食品生产流通处毛燕和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王萍亚、主任戴意飞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协会副秘书长周震海主持。
周震海首先传达了8月20日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杭州召开的新《食品安全法》解读研讨会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蔡志良调研员所作的“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思考”以及企业和协会的发言(详情请查阅省流加8月26日“协会快讯”第13期),着重学习和讨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7月31日在其官网上发表的“焦亚硫酸钠(许可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之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中,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焦亚硫酸钠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将允许在海水虾、蟹及制品中使用,其限量为:生、鲜、冷冻水产品(仅限于海水虾、蟹及其制品)为≤100mg/kg、冷熟制品≤30mg/kg,即CAC标准。过去,上述产品出口时按进口国要求是可以添加的,但在国内销售时,由于GB2760中没有把焦亚硫酸钠列入可使用在海水虾、蟹中的规定,因而如果使用了就要被查处。但现实是,虾、蟹加工中如不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则无法以冻品形式在市场销售,企业往往游走在若被抽查到则处罚,没有被抽到则侥幸过关的状态中。此外,渔民在捕捞后也作为保鲜剂使用在虾类上,作为初级水产品在检查时也是不合法的。因而,焦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使用在海水虾、蟹上,对舟山水产加工企业来说是释放了在国内市场上添加的合法性(当然要按规定添加),与会企业对此一致拥护并表示保证合法使用。
这次焦亚硫酸钠(许可征求意见)之所以很快出台,凝集着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安办、省卫生计生委等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合作,特别是省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大量调研和实验,证述了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和使用上的必要性,通过行政手段的干预,赢得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们的认可,才使焦亚硫酸钠的应用有了突破,为企业做了实实在在的好事和实事。与会企业要求协会出面向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写一书面材料,表示我们赞同和遵守这一许可。在此感谢省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
协会于8月27日向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发出了反馈意见。(具体文章见网站后一篇)
在会上,舟渔公司戎素红部长回顾了自2007以来,特别是2009年后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所取得的成绩,首先是山梨酸钾2012年被通过,磷酸盐接着又被通过,现在是焦亚硫酸钠也快被通过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山梨糖醇,2012年开始做的,已提交3-5次资料,但仍在修改中,有消息说,生产山梨糖醇的企业也在申请,但具体情况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兴业公司提出的扩大胭脂虫红等着色剂的使用范围申请有难度,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王萍亚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目前对企业抽检的形式与以往有所不同,在市场上抽检的产品不合格率高于企业抽检的产品;同时水产品本底问题也显突出,如鱿鱼中的甲醛、挥发性盐基氮、紫菜中的铅等,企业要事先收集相关资料,以备在需要时,第一时间能拿出来应对。
顾仲朝副所长在发言中对焦亚硫酸钠许可征求意见表示乐观,认为不久的将来将可按CAC标准使用于内外销的海水虾、蟹产品上;其次,企业如需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可委托他们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部门咨询一下;此外,他还解释了贮存期和保质期的概念,2733中的贮存期9个月是从国外标准中引入的,在修改后的2733中没有贮存期的说法,将被删去;而保质期是企业根据产品、工艺、贮存条件、物流及销售环境等综合考虑的结果,现行一般为18-24个月;此外,新《食品安全法》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标的企标,改过去的审查制为登记制,想听听企业的意见。
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活跃,企业与监管部门发言坦诚热烈。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很繁重,在食品安全和添加剂使用方面希望集全省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努力,单靠一个地方行业协会难以完成。希望企业之间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强联合,解决一些生产上急需解决的难题,把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做得更完美更出色。(周震海)
周震海首先传达了8月20日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杭州召开的新《食品安全法》解读研讨会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蔡志良调研员所作的“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思考”以及企业和协会的发言(详情请查阅省流加8月26日“协会快讯”第13期),着重学习和讨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7月31日在其官网上发表的“焦亚硫酸钠(许可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之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中,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焦亚硫酸钠作为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将允许在海水虾、蟹及制品中使用,其限量为:生、鲜、冷冻水产品(仅限于海水虾、蟹及其制品)为≤100mg/kg、冷熟制品≤30mg/kg,即CAC标准。过去,上述产品出口时按进口国要求是可以添加的,但在国内销售时,由于GB2760中没有把焦亚硫酸钠列入可使用在海水虾、蟹中的规定,因而如果使用了就要被查处。但现实是,虾、蟹加工中如不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则无法以冻品形式在市场销售,企业往往游走在若被抽查到则处罚,没有被抽到则侥幸过关的状态中。此外,渔民在捕捞后也作为保鲜剂使用在虾类上,作为初级水产品在检查时也是不合法的。因而,焦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使用在海水虾、蟹上,对舟山水产加工企业来说是释放了在国内市场上添加的合法性(当然要按规定添加),与会企业对此一致拥护并表示保证合法使用。
这次焦亚硫酸钠(许可征求意见)之所以很快出台,凝集着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安办、省卫生计生委等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合作,特别是省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大量调研和实验,证述了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和使用上的必要性,通过行政手段的干预,赢得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们的认可,才使焦亚硫酸钠的应用有了突破,为企业做了实实在在的好事和实事。与会企业要求协会出面向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写一书面材料,表示我们赞同和遵守这一许可。在此感谢省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
协会于8月27日向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发出了反馈意见。(具体文章见网站后一篇)
在会上,舟渔公司戎素红部长回顾了自2007以来,特别是2009年后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所取得的成绩,首先是山梨酸钾2012年被通过,磷酸盐接着又被通过,现在是焦亚硫酸钠也快被通过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山梨糖醇,2012年开始做的,已提交3-5次资料,但仍在修改中,有消息说,生产山梨糖醇的企业也在申请,但具体情况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兴业公司提出的扩大胭脂虫红等着色剂的使用范围申请有难度,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王萍亚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目前对企业抽检的形式与以往有所不同,在市场上抽检的产品不合格率高于企业抽检的产品;同时水产品本底问题也显突出,如鱿鱼中的甲醛、挥发性盐基氮、紫菜中的铅等,企业要事先收集相关资料,以备在需要时,第一时间能拿出来应对。
顾仲朝副所长在发言中对焦亚硫酸钠许可征求意见表示乐观,认为不久的将来将可按CAC标准使用于内外销的海水虾、蟹产品上;其次,企业如需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可委托他们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部门咨询一下;此外,他还解释了贮存期和保质期的概念,2733中的贮存期9个月是从国外标准中引入的,在修改后的2733中没有贮存期的说法,将被删去;而保质期是企业根据产品、工艺、贮存条件、物流及销售环境等综合考虑的结果,现行一般为18-24个月;此外,新《食品安全法》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标的企标,改过去的审查制为登记制,想听听企业的意见。
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活跃,企业与监管部门发言坦诚热烈。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很繁重,在食品安全和添加剂使用方面希望集全省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努力,单靠一个地方行业协会难以完成。希望企业之间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强联合,解决一些生产上急需解决的难题,把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做得更完美更出色。(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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