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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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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千方百计提高我市鱿鱼原料质量

发表时间: 2012-02-14 00:00:00

——对我市鱿鱼市场建设的思考之二

    目前我市自捕鱿鱼原料由于受质量影响,导致了价格大跌和销售难问题,业内人土为此感到焦急。因此,提高鱿鱼原料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从调查研究中了解到,我市自捕鱿鱼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问题上:
    一是短斤缺两。如20公斤冻块鱿鱼解冻后只有18.5-19公斤,每块缺重8-10%;有的连软骨(本应剔除)解冻后也只有18-19公斤;有的以编织袋包装的块冻鱿鱼解冻后只有19公斤。
    二是规格掺级。如捕自阿根廷的鱿鱼以小充大,捕自秘鲁的鱿鱼以大充小。300多克的北太鱿鱼掺到800-1000克规格中,700克的掺到1000克以上规格中,掺级率有时达到60-70%。秘鲁鱿鱼分1000-2000克、2000-4000克两种规格,却把3000-4000克鱿鱼掺到1000-2000克规格中,有的每盘放一只,有的整盘都掺级。
    三是急冻温度高。鱿鱼原料急冻中心温度按规定应达到零下15-18℃,而捕捞船为了节省柴油,急冻中心温度只达到零下11-12℃,使产品鲜度无保证,无法长期保存。
    四是冷冻不及时。在捕捞形势好时,先捕上来的鱿鱼先进冻,质量有保证,而后捕上来鱿鱼放置甲板时间过长,鱿鱼质量降低,两者混在一起,又不作标记,销售时以次充好。
    五是鱼体受损伤。在分盘冷冻时,船员不用手而用钩子钩鱼体,致使鱼体破裂,加工出口鱿鱼制品成品率降低。
    出现上述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捕捞企业存在着短期行为。有的捕捞企业认为,鱿鱼加工规模不断扩大,出口量不断增多,原料供不应求,甲方不要乙方要,因而放弃对质量的严格管理,不讲质量信誉。
    二是新上马的捕捞企业的船只未接受正规培训。这些船员来自四面八方,未经过食品安全和国际规章等方面的培训,也未接受产品质量方面的正规培训,质量观念淡薄,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大,想当然做事。
    三是没有鱿鱼原料质量标准。由于没有严格的质量统一标准,生产中各行其是;出了质量问题,也没有仲裁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四是捕捞企业与加工企业缺乏沟通交流。捕捞企业是生产、销售,而加工是采购、加工,双方只顾本行业利益,没有处理好“上下游”关系、“贸易伙伴”关系、“互惠共赢”关系,导致了“对立”关系的产生,双方受损、“两败俱伤”。
    我们认为,搞好鱿鱼原料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负总责、行业协调、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只有各方都把产品质量问题视为“企业的生命”,才会有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实行“以质取胜”战略,对鱿鱼原料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二是相关单位和专家人员共同抓紧研究制订鱿鱼在下网捕捞、分盘、冷冻、记录、包装等各个环节上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由政府或远洋渔业协会颁布实施,以避免操作中的随意性。
    三是学习日本、韩国先进经验。鱿鱼捕捞上船后,立即去内脏,然后分盘冷冻,可以大幅减少甲醛残留。
    四是对新上岗的捕捞工人进行必须的相关知识培训。未经培训和经培训未达到上岗资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五是充分发挥惠群公司统一交易平台作用,主持公平交易,充当交易仲裁。
    六是建议政府及早谋划建设鱿鱼冷藏仓储配套设施问题,以解决今后舟山鱿钓船增多、鱿鱼捕获量大增时的冷藏、仓储困难。(周佳章  史宪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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