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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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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表时间: 2010-04-30 00:00:00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周震海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一日
    一、舟山水产加工企业质量意识有较大提高,但仍需不断深化
    1、2009年6月1日,国家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信息等多个渠道以及通过召开会议,反复向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特别是该法中 “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更加深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增强了企业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反映在出口产品的合格率上,一直保持在99.5%以上。企业在内部管理上更规范、更合理,而且员工的素质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应该看到,企业的质量意识是在与国际接轨中逐渐认识的,同时也是经受了诸如欧盟停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产品等事件,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后获得的经验教训。企业往往是着眼于当前,着眼于产品能出得去,不出问题,缺乏长远的打算和目光,这与当前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源头追溯体系等要求相差甚远,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贯穿在生产、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而我们仅注重最终产品的安全,所以我们的水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企业家仍需不断加深和提高质量意识。
    二、企业在实施质量安全时遇到的一些自身不能克服的困难
    1、对GB2760添加剂标准问题,在水产加工上没有与国际接轨,国际上可普遍使用的添加剂如磷酸盐、山梨酸、焦亚硫酸纳等在我国GB2760法中不准使用,制约了水产加工产品的开发,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承担风险,特别是鱿鱼调味制品中甲醛本底的问题,虾仁加工中磷酸盐的应用等等,将会影响到质量安全,但不能说这都是企业的过错,这是因为与GB2760规范得不够合理有关。
    2、出口产品被国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要冷静分析及时调查,给企业一个申辩的机会,而不是一棍打死。在对外贸易中,因为客户的诚信问题,或检验手段、方法不当,造成一些误解是存在的,要相信我国自己的检验检疫能力。(以2008年1月韩国梭子蟹四批退货及欧洲在海捕虾中检测出硝基呋喃的实例作了说明)。
    3、水产加工企业虽都有自己的检测实验室,但由于企业的规模、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往往中小企业在检测时准确性有一定的误差,所以在“质量强省(市)”工作实施时,要关注这些企业检测的能力及设备投入,这也是夯实质量基础的具体措施。
    三、协会通过对大宗出口产品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出口、价格协调、企业自律”的行为规范,转变了水产品贸易的增长方式,提升了产品的质量。要通过行业自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广大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团结起来,规范企业自己的行为。要根据国外市场的需求,控制出口总量及实施最低保护价,以避免企业间的低价无序竞争,低价无序竞争的最终结果必然是影响产品的质量。我协会实施二年来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去年茅临生副省长也为此作了批示。
    四、实施“质量强省”的几点不成熟意见
    1、“质量强省”要以行业的转型升级为抓手。舟山市今年要出台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通过转型升级,提升水产加工业的质量,从而确保食品安全。
    2、水产加工业的的着力点在于“食品安全”,要把安全始终放在食品加工企业中的第一位,应在推进“质量强省”中重点体现。
    3、除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外,对企业家进行素质教育和诚信教育等应纳入“质量强省”工作之中。
    4、水产加工业劳动密集型状况应在推进“质量强省”中得到改善,应推广高效的、有质量保证的自动化、机械化加工,对水产品加工机械,建议政府列入农机补贴目录,享受国家补贴。
    5、在推进“质量强省”过程中,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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