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将冻鱼及冻软体动物列入《中国海关关税税则》第十六章相应税则号列
发表时间: 2007-12-21 00:00:00
在海关总署2007年第71号公告中公布的《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中,将冻鱼及冻软体动物归入《中国海关关税税则》第十六章相应税则号列,是因为该商品经过活性氧等的消毒和杀菌工序,超出《税则》第三章所列的加工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冻鱼及冻软体动物”应归入第十六章相应税则号列。归类决定编号为:Z2007-0001。
商品描述:商品“冻鱼及冻软体动物”采用鱼及软体动物为原料,生产流程包括原料验收—清洁—软化、杀菌(在添加食用添加剂的水溶液中浸泡2至3小时)—分级—沥水—称重—排盘—速冻—脱盘—镀冰衣—包装—保藏。 商品加工需在添加食用添加剂的水溶液中浸泡2至3小时,食用添加剂主要为两种:1、CAFODOS C(增白保鲜剂),含柠檬酸钠、柠檬酸、活性氧等,主要用于增白、防腐保鲜、防止肉质变红、保持水产品原有品质;2、DMP-水产品保鲜剂,含有柠檬酸钠、碳酸钾等,主要用于保鲜、去腥、除污、护色、消毒、杀菌、持水、增白。(据《中国海关网》)
上一篇:张友华副局长、周佳章会长向虞洁夫副市长反映虾类出口企业诉求
下一篇: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1号公告 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