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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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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办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发表时间: 2021-02-23 09:25:00

1月25日,舟山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1、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3、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赋红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在上海或浙江省内完成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入境返舟人员,由专车“点对点”接回至居家健康观察场所。在其他省市完成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入境返舟人员,可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浙江,在入浙首站由专车“点对点”接回。
5、省内重点人群和省外人员来舟返舟,需提前申领好“健康码”、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通过“入舟人员申报系统”提前申报。重点人群包括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6、春运期间(1月28日至3月8日),省内重点人群和省外人员返回舟山需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的,需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省内低风险来舟返舟人员,需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7、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经县(区)防控办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8、对冷链食品继续实行三个“100%”管控,即实现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主体和人员动态掌握100%,重点人员核酸检测100%,每周对进口冷链生产经营单位环境、物品核酸检测100%。(根据《舟山日报》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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