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海关总署对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发表时间: 2021-01-04 13:38:00
海关总署网站9月11日发布《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公告称,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海关总署网站)(2020年9月18日前后消息)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海关总署网站)(2020年9月18日前后消息)
上一篇: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法规汇总
下一篇:市政府出台一项涉及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