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多项食品安全国标5月实施 重点规范添加剂使用和食品产品安全(摘编版)
发表时间: 2015-05-25 11:13:06
今年五月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有51项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开始实施,主要涉及添加剂使用、检测方法、食品(或添加剂)安全等多个方面,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顾仲朝是我市研究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专家,他收集并对与水产及大家生活相关的一些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有11000多家,特别与我们水产相关的食品添加剂、水产调味品、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请企业认真学习、有疑问之处,可与协会秘书处反映。或直接与顾仲朝联系(电话:2022027)。
注:(附表51项标准不一一刊登,只刊登与水产相关的标准,如企业需要了解可登录协会网站//www.zsea.cn)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将于今年5月24日实施,这是我国发布的第6版添加剂使用标准,距离上次标准版本更新周期仅3年。
该标准重点就食品添加剂如何使用做了强制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哪些添加剂可以使用,在什么样的食品中可以使用,使用量是多少?必须按照GB 2760的要求执行。
新标准中,有几个变化,与食品生产和消费息息相关:一是含铝添加剂使用范围“大瘦身”,考虑到长期食用含铝食品会有潜在的健康风险,铝的来源又多为添加剂带入,2760限制了3种含铝添加剂和7种色素类添加剂铝色淀(不易溶于水、不易掉色)的使用范围,如铝色淀不能在膨化食品的使用,还规定明矾(含铝)不得在部分小麦粉及其制品使用,此举对减少消费者特别是儿童等敏感人群的铝元素摄入有保护作用;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海蜇外,以往水产品允许浸泡明矾来提高稳定性或膨松的做法,在新版标准中也被禁止,这就意味着我市水产企业将告别使用明矾的历史(加工海蜇除外),急需各方作出调整,否则将视为违法。二是一些没有工艺必要性的添加剂使用规定被删除,新版标准较2011版相比,共有28种添加剂的34条使用规定被删除,如在粉丝加工中添加硫磺、二氧化硫,在面包、糕点、饼干、饮料加工中添加糖精钠,这些做法将被禁止。三是特定产品的原料可以使用终产品的添加剂,这是一个新规定,是对以往添加剂“带入原则”的一个补充,比如一批冰鲜鱿鱼,是用来加工鱿鱼丝的,新鲜鱿鱼本身不允许添加山梨酸钾进行防腐,而鱿鱼丝允许,那么,为了保持这批冰鲜鱿鱼的鲜度,可以在鲜品中事先按照鱿鱼丝允许使用的量添加山梨酸钾,只要在冰鲜鱿鱼的产品标签中注明用于加工鱿鱼丝、添加了山梨酸钾,就是合法的,这条规则,食品企业应该好好利用,使产品在合理合规使用添加剂的同时,以达到工艺多元化、原料品相改善、保质期延长等效果。
二、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得以统一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也于今年5月24日实施。由于前期一些事件的广泛报道,该标准的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正因为该标准的实施,一些争议的问题有了定论。
首先是包装饮用水的命名更趋规范。“矿物质水、小分子水、弱碱性水”,这些让消费者难以分清的饮用水名称,在标准中有了明确规定(该规定2016年1月1日实施):“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就意味着,标签标识体现里面成分“高、大、上”的饮用水名称叫法将被禁止。
其次是安全指标强制统一。新标准的安全指标,整合了除矿泉水外的所有指标体系,市场上以水的属性和工艺分类的“纯净水、蒸馏水、自然来源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的安全指标得到了统一,解决了以往不同标准之间的规定冲突,即《包装饮用水》标准是最基础的强制标准,其他标准的安全指标必须遵守其规定。
再者是指标针对性强。标准考虑到各类水的工艺特点和产品特性不同,设置的指标更有针对性,例如挥发酚、氰化物指标仅限于使用蒸馏法加工,存在富集效应的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放射性指标仅适用于使用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生产源水的产品等等。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三、多项食品产品类的安全标准更新,涉及水产品的有一项
这批标准中,有多项涉及食品产品类的安全标准开始实施,主要包括面筋制品,豆制品,酿造酱,食用菌及其制品,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水产调味品,食糖,淀粉糖,坚果与籽类食品,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包装饮用水等12大类,需要引起相关食品产业的高度重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标准,是我国时隔17年后修订的强制标准,其发布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在该标准中,对于微生物和污染物两类指标,规定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品(如饼干、酒类、饮料、糖果等)按照普通食品的限量要求执行,特殊形态的保健食品(如胶囊、片剂、丸剂、散剂、溶液剂、乳剂、气雾剂、膏剂等)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而且,对于儿童、青少年食用的特殊形态保健食品,考虑到人群的敏感性,标准的指标从严,按照婴幼儿食品的要求来执行。
这些标准涉及的食品产品,在我市的食品企业中,有生产的主要是面筋制品、豆制品、水产调味品、保健食品、包装饮用水等5大类,涉及的企业应该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其中水产调味品尤为重要,因为我市的鱼精、鱼酱油在全国该类产品市场中都有一定的份额。
四、其他:有检测方法、添加剂产品,也有食品经营规范
其他在本月实施的标准主要涉及检测方法、添加剂产品和食品经营规范,其中添加剂产品安全标准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添加剂本身的安全质量;而检测方法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检测过程公正科学,本批标准中,有很多检测方法专门是针对食品安全性评估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还首次发布了针对食品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规范,即《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该规范对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分装与包装、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作了强制规定,是对《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该规范实施后,我市7000家左右的经营企业必须执行,监管部门将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附表51项标准不一一刊登,只刊登与水产相关的标准,如企业需要了解可登录协会网站//www.zsea.cn)
多项食品安全国标5月实施 重点规范添加剂使用和食品产品安全品
5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9号、2014年第21号、2015年第2号)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51项分别开始实施。在1个月内实施51项标准,主要涉及添加剂使用、检测方法、食品(添加剂)安全等多个方面,密集程度可想而知,其中多个标准经前期的宣贯和报道,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装饮用水等,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下面,就大家关注的标准,分别进行解读。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将于今年5月24日实施,这是我国发布的第6版添加剂使用标准,距离上次标准版本更新周期仅3年。
该标准重点就食品添加剂如何使用做了强制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哪些添加剂可以使用,在什么样的食品中可以使用,使用量是多少?必须按照GB 2760的要求执行。
新标准中,有几个变化,与食品生产和消费息息相关:一是含铝添加剂使用范围“大瘦身”,考虑到长期食用含铝食品会有潜在的健康风险,铝的来源又多为添加剂带入,2760限制了3种含铝添加剂和7种色素类添加剂铝色淀(不易溶于水、不易掉色)的使用范围,如铝色淀不能在膨化食品的使用,还规定明矾(含铝)不得在部分小麦粉及其制品使用,此举对减少消费者特别是儿童等敏感人群的铝元素摄入有保护作用;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海蜇外,以往水产品允许浸泡明矾来提高稳定性或膨松的做法,在新版标准中也被禁止,这就意味着我市水产企业将告别使用明矾的历史(加工海蜇除外),急需各方作出调整,否则将视为违法。二是一些没有工艺必要性的添加剂使用规定被删除,新版标准较2011版相比,共有28种添加剂的34条使用规定被删除,如在粉丝加工中添加硫磺、二氧化硫,在面包、糕点、饼干、饮料加工中添加糖精钠,这些做法将被禁止。三是特定产品的原料可以使用终产品的添加剂,这是一个新规定,是对以往添加剂“带入原则”的一个补充,比如一批冰鲜鱿鱼,是用来加工鱿鱼丝的,新鲜鱿鱼本身不允许添加山梨酸钾进行防腐,而鱿鱼丝允许,那么,为了保持这批冰鲜鱿鱼的鲜度,可以在鲜品中事先按照鱿鱼丝允许使用的量添加山梨酸钾,只要在冰鲜鱿鱼的产品标签中注明用于加工鱿鱼丝、添加了山梨酸钾,就是合法的,这条规则,食品企业应该好好利用,使产品在合理合规使用添加剂的同时,以达到工艺多元化、原料品相改善、保质期延长等效果。
二、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得以统一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也于今年5月24日实施。由于前期一些事件的广泛报道,该标准的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正因为该标准的实施,一些争议的问题有了定论。
首先是包装饮用水的命名更趋规范。“矿物质水、小分子水、弱碱性水”,这些让消费者难以分清的饮用水名称,在标准中有了明确规定(该规定2016年1月1日实施):“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就意味着,标签标识体现里面成分“高、大、上”的饮用水名称叫法将被禁止。
其次是安全指标强制统一。新标准的安全指标,整合了除矿泉水外的所有指标体系,市场上以水的属性和工艺分类的“纯净水、蒸馏水、自然来源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的安全指标得到了统一,解决了以往不同标准之间的规定冲突,即《包装饮用水》标准是最基础的强制标准,其他标准的安全指标必须遵守其规定。
再者是指标针对性强。标准考虑到各类水的工艺特点和产品特性不同,设置的指标更有针对性,例如挥发酚、氰化物指标仅限于使用蒸馏法加工,存在富集效应的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放射性指标仅适用于使用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生产源水的产品等等。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三、多项食品产品类的安全标准更新,涉及水产品的有一项
这批标准中,有多项涉及食品产品类的安全标准开始实施,主要包括面筋制品,豆制品,酿造酱,食用菌及其制品,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水产调味品,食糖,淀粉糖,坚果与籽类食品,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包装饮用水等12大类,需要引起相关食品产业的高度重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标准,是我国时隔17年后修订的强制标准,其发布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在该标准中,对于微生物和污染物两类指标,规定传统食品形态的保健品(如饼干、酒类、饮料、糖果等)按照普通食品的限量要求执行,特殊形态的保健食品(如胶囊、片剂、丸剂、散剂、溶液剂、乳剂、气雾剂、膏剂等)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而且,对于儿童、青少年食用的特殊形态保健食品,考虑到人群的敏感性,标准的指标从严,按照婴幼儿食品的要求来执行。
这些标准涉及的食品产品,在我市的食品企业中,有生产的主要是面筋制品、豆制品、水产调味品、保健食品、包装饮用水等5大类,涉及的企业应该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其中水产调味品尤为重要,因为我市的鱼精、鱼酱油在全国该类产品市场中都有一定的份额。
四、其他:有检测方法、添加剂产品,也有食品经营规范
其他在本月实施的标准主要涉及检测方法、添加剂产品和食品经营规范,其中添加剂产品安全标准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添加剂本身的安全质量;而检测方法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检测过程公正科学,本批标准中,有很多检测方法专门是针对食品安全性评估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还首次发布了针对食品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规范,即《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该规范对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分装与包装、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作了强制规定,是对《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该规范实施后,我市7000家左右的经营企业必须执行,监管部门将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 顾仲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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