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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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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日食品企业需重视营养标签

发表时间: 2015-04-28 14:31:00

日本新食品标示法4月1日起实施
输日食品企业需重视营养标签

  下个月起,输入日本的食品要重视产品的营养标签,否则将可能被退运造成企业损失。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年初,日本整合了《食品卫生法》《JAS法》和《健康增进法》中有关食品标示的内容,新的食品标示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食品标示法中规定将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
  除上述法案外,日本还将在4月颁布《食品健康机能标示制度》,允许企业向日本消费者厅提出临床结果或论文等作为标示功能的依据,但是容器上须注明“未经消费者厅长官单独审查”,此规定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日本是我市水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2014年全市输日水产品近3000批次,重量约4万吨,货值2.2亿美元,批次、重量、货值分别占全年水产品出口总数的27.0%、16.6%和23.8%。海捕鱼类、头足类和虾蟹类仍是主要的输日产品。
  近年来,日本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市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的风险。
  相关输日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关注日本新食品标示法规的相关要求,积极与日方客户进行沟通,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检自控能力,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输日食品安全。(汪超群  梁生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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