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舟山市政府出台“稳外贸”新政策
发表时间: 2013-08-06 00:00:00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我市外贸健康平稳增长。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此次政策为多部门联动对症开方,各产业扶持政策各有侧重,扶持力度之大也前所未有。
据了解,《通知》从外贸资金奖励、产业发展扶持、监管创新三个方面作了详细安排,着力保障外贸实现稳增长,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振企业信心,确保完成外贸目标任务。
在加大外贸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将对2013年外贸进出口保持稳定增长的企业进行分类划档奖励。
船舶修造业:2013年外贸进出口增量在1亿~3亿美元的(不含上限,下同),奖励10万元;3亿~5亿美元的,奖励30万元;5亿美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油品仓储(贸易)业:2013年外贸进出口增量在1亿~3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3亿~5亿美元的,奖励20万元;5亿~10亿美元的,奖励30万元;10亿~20亿美元的,奖励50万元;20亿美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水产加工业:2013年外贸进出口增量在3000万~50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其他各类行业,奖励标准参考船舶修造行业执行。对于2013年新增企业,外贸进出口额按50%折算为增量。
外贸增长企业项目可获支持。《通知》提出,对2013年外贸增长企业的相关项目,优先申报中央、省、市各项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对外贸增长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的,优先给予50%的展位费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的出口品牌、境外商标注册、质量和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等费用,经商务部门确认后优先给予50%的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建设行业公共技术、产品研发等服务平台,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设备投入不超过50%的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建设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专业市场,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前形势,相应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合力支持外贸产业发展方面,针对水产业、船舶业、油品在外贸业务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对症开方。
为保障水产品进出口顺畅,《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公海过驳收购水产品进口监管机制,对自捕鱼进口采取更加便捷的监管措施。对国际水产品运输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开航前强制检查制度。
为助力船舶业解决融资困难,《通知》要求加大推进以信用证为载体的人民币协议付款、海外代付、出口订单等跨境信贷融资业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大力推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开展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先行先试,争取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特殊政策,拓宽船舶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将海洋工程结构物纳入先退税后核销产品范围,取消对新建船舶预付款的比例限制,实施按出口船舶建设工程进度计算退(免)税。
助力拓展保税油供给业务,将优化对保税油供受作业船舶的备案管理,支持航经舟山的国际航行船舶选择合适锚地补给保税油。
在大力优化外贸环境方面,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培育高资信企业,提高低风险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实施舟山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出口食品抽检比例,以分类监管、产品风险评估为依据,实施快速核放,大幅提高通关放行速度。
扩大对台贸易,拓展口岸功能。大力推进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对台直航和对台小额商品市场建设。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允许外贸企业以股权、债券、海域使用权和其他依法可评估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使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健全贸易风险保障机制方面,《通知》要求,2013年,市和县(区)继续实行对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各补助25%的政策。推广小微企业出口“全风险覆盖”政府联保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船舶出口信保项下短期融资结汇试点,扩大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李燕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