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关于加强监管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合法捕捞证明”首页替换程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4-28 00:00:00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出关于加强监管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合法捕捞证明”首页替换程序的通知。(中水流[2013]09号文)由于连续发生企业违规操作,擅自替换“合法捕捞证明”首页引起欧盟海关提请我国协查,几批货物已被欧盟海关拒绝通关。为此中国流加协会发文重申:首页替换的初衷是为了方便企业核准最终出口欧盟产品的正确重量,仅允许对最终出口产品重量的调整,但有的出口欧盟企业钻了首页替换的空子,对文件编号、申报品种名称、甚至捕捞船名等其它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改,这是坚决不允许的。
该文件规定了企业要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1、“合法捕捞证明”的首页可替代是基于方便企业核准最终装柜量为出发点,仅允许对最终产品量的小幅调整,坚决不允许更改文件编号、申报品种名称、捕捞船名等信息;
2、“合法捕捞证明”首页替换后必须将新、旧首页扫描后发至中国流加协会邮箱,并致电具体经办人员,得到复核无误后方能寄往欧盟;
今后如有不依照上述程序操作、违规替换首页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停止办理“合法捕捞证明”三至六个月,视情节严重程序处以罚金,同时对此引起的协查核查按伪造官方文件从严处理,严重者按伪造政府公文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通知已在3月14日发布,协会希望舟山输欧水产品加工企业能认真、严肃予以遵守,从通知内容来看是一个违反后不允许商量,违规必罚的一个行政措施;也是我国部分不自觉企业一犯再犯,到了经办单位不得不依靠行政措施来纠正和规范正确的、合法的首页替换,这显然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事实上却发生了,因而无论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输欧利益)出发,还是从我国海洋产品输欧整体大局以及欧盟对我海洋捕捞产品合法性审核体系产生的信任危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企业首先是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和具体填报人员要高度重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在舟山不希望出现被停办的企业。(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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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渔业检查团来华检查IUU
2013年3月17日-21日,欧盟海事与渔业总司赴华检查团与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具体经办IUU事务的负责人进行了会谈。
会上,欧方向中方介绍了IUU管理条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新情况以及欧盟与各国关于管控IUU合作情况;同时欧方也指出巴拿马、几内亚、斐济等国对IUU管理混乱,欧盟已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列入不合作名单,禁止捕捞产品输欧;此外,韩国、菲列宾、泰国、加纳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渔船注册管理比较松散,也有待进一步改进,欧方也透露,目前已完成一项海洋捕捞船的黑名单,将采取单方面行动对这些黑名单中的船只的捕捞行为进行制裁和抵制,目前尚无中国渔船被列入黑名单。
中方向欧方介绍了中国实施IUU渔业管理情况,并就其关注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渔业合作,中国远洋捕捞渔船的监管,中国渔船的柴油补贴政策,近海捕捞加工可追溯体系建设,与IUU管制相关的政策、合法捕捞证明审核体系的运行情况一一作了说明,并对欧方近期从海关获取的两份中国证明文件作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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