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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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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DA二月份通报我国出口水产品形势严峻

发表时间: 2013-03-18 00:00:00

    美FDA二月份通报我国出口美水产品12批次,涉及我国8个省,主要产品是冻安康鱼、冻蟹肉、冻鲽鱼片、冻鱿鱼圈和须、冻扇贝等,其中拒绝进口原因中,“含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占8批次高达75%,其它4批次是“加工工艺未备案”,进口港为洛杉矶的5批次,纽约的为4批次。舟山有一家鱿鱼出口企业名列其中;
    联想到2012提2月23日,预警信息总第113期曾刊登过舟山华定水产有限公司戴存乾总经理关于对美食品(水产品)出口谨防美国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上述的感官判定是套用了该法第402(a)(3)和801(a)(3)条款,而且仅仅是一个感官判定,在出具通报时,并没有提供具体的实验室检测证明。
    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第113期信息,重复刊登一次,供企业在应对时的参考;同时也请国家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向美方沟通,任何食品安全不能单凭感官判定来决定优劣,感官判定最终要得到实验数据的佐证,否则,在感官判定背后彰显的是不科学、不公平、不公正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科学发达的美国,更应于严谨、科学的态度,向欧盟一样,以检测数据来说话。
                                                         (周震海、余正祖)

附:对美食品出口谨防402(a)(3)和801(a)(3)条款

    我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屡遭美国FDA通报,理由是” 全部或部分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这一条套用的是美国新食品安全法第402(a)(3)和801(a)(3)条款,符合这一条款的产品会被FDA处以销毁或退运,而FDA在向客户提供报告时,却不能提供实验室的检测证明。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2012年1月份我国共有66批食品被美国FDA拒绝进口,遭拒绝进口的原因有20项,其中排第一位的原因就是“全部或部分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这一条,一共有21批,占了一月份被拒进口食品的32%,而涉及的产品有蔬菜如花生、蘑菇等,水产品如鱿鱼、扇贝、鱼片等、豆制品如豆腐、炸豆腐等。
    根据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除一月份外,被FDA拒绝的食品共740批,其中以“全部或部分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理由拒绝的为233批,占全部被拒食品批数的31%,在所有被拒原因中排第一位,而大多数FDA都不提供检测报告。
    根据辽宁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据辽宁检验检疫局分析,虽然从表面看来,这种检验和判定方法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但他们发现,这种判定极有可能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的工具。主要体现在:首先,污秽或腐败都属于感官判定的范畴,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无法量化,也无法复检,但效果却最明显。从FDA第三方检测报告分析,美国对污秽或腐败的判定虽然有一些衡量标准,如rancid(腐臭)、oxidation(氧化)、stale(不新鲜)、sulfur(硫磺味)等字眼,而且使用了slight(轻微的)和moderate(中等的)等程度词来修饰,但归根结底还是依靠人为主观来进行判定,不同人员间可能有截然相反的判断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对该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判定。相比而言,欧盟的衡量标准更为科学,其将鱼肉中氮的含量检出作为判定是否污秽或腐败的标准,让人信服。
    因此,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我国水产出口企业:一是对输美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合理改进,尤其是针对产品的感观,要注意产品的色泽,产品的清洁度及气味等感观品质,针对鱼片类产品在去中刺和整形时,要尽量减少对鱼肉的破坏以维持紧密度,避免让人产生肉质松散的视觉误差;二是在购买原料时要选择质地优良、颜色较好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避免因此给美国FDA和其第三方实验室通报的口实;三是对首次出口的新产品和首次合作的新客户要格外慎重,在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被美方加严检验的准备;四是出口企业若连续被FDA通报后,要及时调整贸易策略,避免被FDA实施自动扣留而增加通报风险,而一旦被自动扣留后应尽快申请解除;五是选择贸易港口时,尽量避免通报风险较高的口岸,降低因污秽或腐败而被通报的机率;六是对明显有误的通报,要敢于向美国FDA进行申诉,通过正当程序和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七是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研究美国相关进口法律法规和标准,减少其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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