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关于舟山金枪鱼原料进口的初步调查
发表时间: 2012-06-21 00:00:00
舟山水产加工业一直以近海捕捞的海产品加工出口,2011年出口量20万吨左右,8.3亿美元。但由于近海资源的衰退,可被加工利用的渔业资源日趋匮乏,严重制约了水产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2010年以来,舟山远洋鱿钓业有了较大发展,鱿钓产量从10万余吨增加到21万吨(2011年底),因而鱿鱼加工产品有了新的发展和提升。与此同时,舟山水产加工业利用国外金枪鱼、鲣鱼原料加工已发展至11家企业,年需进口原料约8万吨,在国家质检总局质检食函[2012]184号文前,一直是以船冻金枪鱼、鲣鱼原料通过海上交易方式直航进入我国(如舟山);远洋自捕鱿鱼和金枪鱼、鲣鱼原料的进口支撑了舟山水产加工业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特别使舟山群岛新区的传统产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金枪鱼、鲣鱼等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太平洋的密克罗西亚、马绍尔群岛、基里巴斯、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周边的渔场、捕捞量占世界的75%以上,是世界上著名的金枪鱼、鲣鱼渔场,资源丰富,是舟山金枪鱼、鲣鱼原料的主要来源地:这些国家中有的尚未与我国建交,且金枪鱼、鲣鱼是全球所需要的水产加工原料,对原料的竞争十分激烈,但上述这些国家“皇帝女儿不愁嫁”,他们至今没有积极回应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我国水产品准入资格及卫生证书格式的要求,至今尚未列入总局所确认的37国名单之中,自6月1日起无法进口;
在舟山金枪鱼原料进口中,在6月1日前,具有合法捕捞资格的(登记在册的可捕捞金枪鱼、鲣鱼的合法捕捞船)捕捞船,通过它公司的运输船(同样登记在册),在海上过驳后,直航我国(如舟山),然后由进口该金枪鱼的公司向当地检验检疫局报检,合格后通关才能生产、销售;这种方式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所能接受并在实际操作的行业惯例;随鱼货入境的有合法捕捞船船长出具的申明、申明记载该批鱼货捕捞时间、品种、重量以及保证不使用流网及保护海豚等内容,但没有我国所需要的卫生证明,因为海上交易的特殊方式,是不可能取得捕捞船舶旗国所出具的上述证书,据了解东盟早在几年前就取消了这种贸易方式下要求提供卫生证书的要求,并为泰国金枪鱼加工产业(亚洲最大金枪鱼加工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国际竞争条件。
目前舟山金枪鱼、鲣鱼的原料无法通过以前的渠道和方式进入舟山,将对舟山金枪鱼、鲣鱼产业带来困境,特别当前欧债危机进一步升级情况下,企业对国际性原料的利用是稳增长的迫切需要。
为此,舟山水产品预警示范点提出以下二点要求:
一、根据金枪鱼、鲣鱼原料海上交易直航进口国的国际惯例,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发文或明确具有合法捕捞资格渔船所捕捞的金枪鱼、鲣鱼原料进入我国免受准入资格(如不能列入允许进口国家名单)及卫生证书的要求,由进口地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金枪鱼、鲣鱼原料质量安全检疫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生产、加工和销售;简言之,即恢复6月1日前的做法。
二、我国在加强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同时,应考虑到一些世界性渔业资源的利用如鱿鱼、金枪鱼、鲣鱼等资源为我所用以及与国外同行的竞争,盛产这些资源的上述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如无外交关系,资源紧俏,竞争激烈等),目前还不能满足我国对进口水产品检验与监管的要求,是简单拒之门外还是采取灵活措施来保障我国水产加工企业享用这些传统资源的权利,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如何权衡,请考虑。
我们要求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能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上述要求,也希望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对我国金枪鱼、鲣鱼或其它受国家质检总局质检食函[2012]184号文影响进口的传统水产品进口作全面调查,以维护我国水产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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