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欧盟暂停进口部分俄罗斯海洋捕捞产品及其加工品
发表时间: 2010-02-01 00:00:00
由于俄罗斯政府截至2010年1月14日仍未向欧盟表示同意执行欧洲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建立共同体系统以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条例》(下称《条例》)并完成主管机构备案工作,欧盟海洋与渔业总司已于1月15日正式通知各水产品对欧出口国,即日起不允许俄罗斯渔船的渔获物附带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来自俄罗斯原料的相关水产加工品也禁止向欧盟出口。这一禁令将一直持续至俄罗斯被欧盟批准成为可出具相关证明的船旗国为止。
为此,农业部渔业局提醒我国水产品加工企业注意,如已进口俄罗斯2010年1月1日前捕捞的受《条例》管制的原料并希望将其加工品出口欧盟,则应根据进口商要求,通过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下称流加协会)办理《海洋捕捞产品原料声明》,以证明其为2010年以前捕捞的产品。办理此声明的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能证明或推断其捕捞日期的贸易单据,如原料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原料进口提单复印件等,以备欧盟核查。 (农业部渔业局)
转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关于俄罗斯海洋捕捞产品的紧急信息通报”
各输欧水产企业:
根据欧盟近期通报的信息,截止2010年1月14日,俄罗斯仍未向欧盟通报负责出具、确认俄罗斯海洋捕捞产品合法性证明的主管机构名单,欧盟极有可能据此将俄罗斯列入不合作的第三国并终止欧盟与俄罗斯间的直接或间接海洋捕捞产品贸易。欧盟表示在俄罗斯声明接受欧盟IUU条例并通报主管机构名单之前,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的海洋渔获物、以来自俄罗斯的渔获物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可能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为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风险,请各企业注意采取相应措施:
1、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于2010年度进口的俄罗斯渔获物原料,加工出口时尽量避免将以上渔获物的加工品对欧盟出口,以免遭受产品在欧盟口岸被拒绝进口、销毁或没收的损失。
2、各企业于2010年进口的俄罗斯海捕渔获物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可出口至美国、日本等非欧盟国家的市场。
3、仅对欧盟出口的水产加工企业,请在俄罗斯声明接受欧盟IUU条例之前,谨慎采购来自俄罗斯的海捕渔获物。
4、对于各企业目前库存的2010年1月1日前捕捞的来自俄罗斯的海捕渔获物,请务必保存好能证明或推断其捕捞日期的相关贸易单据,如原料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原料进口提单复印件等,以备欧盟可能的核查。
我会将于第一时间把最新进展通报各企业并发布于我会网站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