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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限制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中的BPA

发表时间: 2018-03-21 09:49:00

  2018年2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关于欧盟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的法规(EU) 2018/213,对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BPA,CAS:80-05-7)的使用进行限制;该法规同时修订了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进一步加严BPA迁移限量。该法规自OJ发布后第二十天开始生效,从2018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所述清漆或涂料,指由一种或多种使用了双酚A的非自支撑层组成的材料或物品,用于赋予材料或物品某种特性或提高其技术性能。 
  根据(EU)2018/213,关于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以下要求将适用: 
  1.清漆或涂料中BPA的特定迁移限量不得超过0.05mg/Kg; 
  2.与婴儿食品,如(EU) No 609/2013所述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加工谷物食品、幼儿食品、特殊营养膳食,以及乳类饮品和类似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不得检出BPA迁移; 
  3.(EU)No 10/2011中关于检出限、检测方法和模拟物、测试温度、测试时间、结果表述等的相关章节同样适用于清漆和涂料中的双酚A; 
  4.涂漆或涂层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同样需要在供应链各环节提供书面的符合性声明,且企业有义务应当局要求,在收到要求的1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以验证符合性声明,支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 
(EU) 2018/213对(EU)10/2011的修订内容包括:BPA的特定迁移限量,由0.6mg/kg加严至0.05mg/kg,且进一步明确BPA不得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及供婴幼儿使用的饮水杯或饮水瓶。与去年8月份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草案 相比,增加了对婴幼儿饮水杯/瓶的要求。(EU)No 10/2011附件I的具体修订如下:
FCM编号 Ref号 CAS号 物质名称 特定迁移量 限制和规范
151 13480 0000080-05-7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 0.05mg/kg 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不得用于制造设计用于婴儿及幼儿的聚碳酸酯饮水杯或饮水瓶。
 
  其中婴儿指0~1岁儿童,幼儿指1~3岁儿童。 
作为过渡,2018年9月6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接触涂漆或涂层材料和制品以及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库存清空。 
  随着双酚A的危害特性、作用机理以及暴露方式的进一步研究和发现,世界各国对双酚A的管控也趋于严格,除欧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双酚A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国别 材料/制品 BPA特迁限量 法规/标准号
中国 涂料和涂层 0.6mg/kg(适用时) GB 4806.10
塑料树脂 0.6mg/kg(适用时) GB 4806.6
添加剂 0.6mg/kg(用于涂料和涂层,适用时) GB 9685
美国 聚碳酸酯饮具 1000mg/kg(含量要求) CA 65和解协议
日本 聚碳酸酯塑料制品 2.5μg/mL(迁移)
500μg/g(含量)
日本食品卫生法
韩国 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芳砜、聚芳酯、有机涂层金属类制品 0.6mg/kg 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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