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澳大利亚更新“暂停进口生虾及生虾制品”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 2017-06-14 15:57:53
2017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45-2017):根据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法第182(1)条款要求,2017年4月3日发布的“修订(豁免)确认”(第3号)通告(35-2017)将于2017年5月1日实施;同时本通告(45- 2017)将取代通告(35-2017)。
通告(45-2017)规定返销澳大利亚生虾产品及生虾制品在提供卫生证书同时,需要说明如下具体内容:
. 相关产品原料来自澳大利亚,直接由澳大利亚运往加工地加工;
. 虾产品已去除虾头、虾壳;
. 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检验、分级均在当地政府监管批准工厂内完成,并按照程序确保运输、加工、存放产品过程中,与其他来源虾原料、虾副产品、其他污染源隔离;
. 每一批产品均经过检测(OIE方法)说明没有虾白斑病(WSSV)和黄头病(YHV);
. 相关产品为人类食用产品。(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通告(45-2017)规定返销澳大利亚生虾产品及生虾制品在提供卫生证书同时,需要说明如下具体内容:
. 相关产品原料来自澳大利亚,直接由澳大利亚运往加工地加工;
. 虾产品已去除虾头、虾壳;
. 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检验、分级均在当地政府监管批准工厂内完成,并按照程序确保运输、加工、存放产品过程中,与其他来源虾原料、虾副产品、其他污染源隔离;
. 每一批产品均经过检测(OIE方法)说明没有虾白斑病(WSSV)和黄头病(YHV);
. 相关产品为人类食用产品。(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